判刑四年,罚款450万!锂电龙头前厂长被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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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晚间,天赐材料公告了一则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
公告显示,天赐材料子公司前员工李胜等人因将公司工艺技术资料违法违规透露给外部公司,一审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和处罚金。
天赐材料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单独或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研一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太公司”)。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19日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2025年2月5日,九江天赐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等。
天赐材料表示,本次判决仅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判决,案涉浙江研一公司等将另案处理。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